为将清洁城镇创建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条理化、具体化,营盘镇立足区域实际,结合监管重点和工作主体,对环境这一宏观概念进行了模块化和具体化,提出了以“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并由此落实了相应的监管、保护及整治责任。
一是将山林、河道等环境列为生态环境。制定出了无白色垃圾、无乱占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山青水绿空气清新的整治保护标准,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了林业站、水务站,整治责任落实到了河长、护林员及农村环境卫生协管员。
二是将道路、企业、施工场所、田间地头列为生产环境。制定出了清扫保洁经常化、物资堆放整齐化、生产加工规范化、废物处置无害化的整治标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了国土所及经发办的环保、交通、安监等岗位以及各村(社区),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了道路养护员、田长及相关业主。
三是将群众个人、室内外及院落列为生活环境。从洗脸、理发、剪指甲,叠被、扫洗、擦家居,清草、堆物、除四害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整治标准,并明确由村组干部监督,党员及包村干部引导,农户自行整治。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