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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重拳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违法行为

来源:政府办 李德林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1-10 15:55

日前,柞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行为的通告》,集中整治恶意欠薪和违法讨薪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权益,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告》明确,用工单位和个人拖欠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三个月以上、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移交司法机关,视其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以及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移交司法机关,视其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县政府及其部门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

《公告》还明确,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处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告》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