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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2-09-08

下梁镇、石瓮镇、小岭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建设征地拆迁
  实施方案

  为加快小岭工业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柞政办发〔2007〕97号《关于印发陕西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近期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建成陕南经济强县目标,坚持高效务实、顾全大局、以人为本、周密安排和精细化操作、程序化推进、快捷化运作、无障碍化施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征迁范围
  本次具体征迁范围以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工程设计规划为依据。凡在设计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山、河滩,以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属物均列在征用和拆迁范围。
  三、补偿标准
  (一)林地补偿标准(含林地、林木补偿费,补偿面积按测量的自然面积计算)
  1、灌木林、用材林、薪炭林(人工栽植成林的松树、杨树等)800元/亩。
  2、成片经济林(核桃30株以上/亩,板栗30株以上/亩)3500元/亩。
  (二)耕地补偿标准(耕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的水平面积为准)
  1、25度以上坡耕地8000元/亩(含退耕还林地)。
  2、10—25度坡耕地根据土地等级分为:一等地(省道、县道沿岸)24000元/亩,二等地(乡村道路沿岸)21000元/亩,三等地(偏沟)18000元/亩。
  3、10度以下的平地根据土地等级分为:一等地(洛柞路沿线川道的菜地、水浇地,集镇规划区建设用地)38000元/亩,二等地(公路沿线川道的旱平地)35000元/亩,三等地(主沟沟心、沟台地)32000元/亩,四等地(偏沟沟心、沟台地)28000元/亩。
  4、耕种的河滩地5000元/亩。
  (三)耕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只对征用耕地过程中毁坏的青苗予以补偿)
  1、粮食作物:平地1000元/亩,坡地800元/亩。
  2、药材:黄姜2000元/亩,其它药材2500元/亩,天麻、猪苓20元/平方米。
  3、苗圃:用材苗木(包括刺槐、杨树、柳树、松树、椿树、柏树等)3000元/亩,药材、经济林(板栗、核桃)实生苗木6000元/亩,嫁接苗10000元/亩。
  4、成片果园:葡萄、猕猴桃、樱桃、桃、杏、苹果、梨、山楂、石榴、枣树、山萸等水杂果类,未挂果和衰果期的6000元/亩;挂果期和盛果期的8000元/亩(只按地里主要果类苗木进行补偿,其它的苗木及青苗不再予以补偿)。
  (四)征用耕地及拆迁房屋范围内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地面以上1.4米处直径)
  1、核桃树:直径5cm以下10元/株,6—10cm150元/株,11—20cm300元/株,21—30cm600元/株,31cm以上760元/株。
  2、板栗树、柿子树:直径5cm以下10元/株,6—10cm100元/株,11—20cm200元/株,21—30cm400元/株,31cm以上600元/株。
  3、用材树(漆、杨、松、椿、柏、桐等树木):直径5—10cm20元/株,11—20cm30元/株,21-30cm40元/株,31cm以上50元/株,5cm以下不予补偿。
  4、苹果、梨、樱桃、桃树、杏树、葡萄、猕猴桃、山楂、石榴、木瓜、山萸、枣树等水杂果:盛果期80元/株,挂果期50元/株,幼苗5元/株。
  5、竹园1500元/亩,竽园、株麻园、芦苇园1000元/。
  6、风景树补偿标准:
  (1)雪松(以地面高度计算):高度小于1米50元/棵,1—3米200元/棵,3米以上400元/棵。
  (2)红叶石楠:高度1米以下5元/棵,树冠直径0.5—1米30元/棵,1米—1.5米50元/棵,1.5米以上100元/棵。
  (3)大叶女贞:直径小于5cm的5元/棵,6—10cm50元/棵,10cm以上100元/棵。
  (4)红叶李、紫叶李:直径小于5cm5元/棵,6—10cm30元/棵,10cm以上60元/棵。
  (5)龙柏(龙柏球):树冠20—50cm5元/棵,50—100cm20元/棵;高度1—2米5元/棵,2—3米20元/棵,3米以上40元/棵。
  (6)紫薇(百日红):直径小于3cm(含)5元/棵,3—5cm(含)30元/棵,5—8cm(含)80元/棵,8—10cm(含)120元/棵,10cm以上200元/棵。
  (7)白玉兰:直径小于3cm(含)5元/棵,3—6cm(含)10元/棵,6—8cm(含)30元/棵,8—10cm(含)80元/棵,10cm以上150元/棵。
  (五)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建筑物以墙体丈量,檐扉折半计算建筑面积)
  1、砖混结构(粘土砖)600元/平方米,空心砖550元/平方米。核算标准:砼构造柱、底穿梁、地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上下水管道、外墙贴有磁片或有水涮石或有涂料、内墙及室内简易装修,每缺一项扣10元/平方米,无砼构造柱和底穿梁按简易房标准进行补偿。以上最低不得少于基础价450元/平方米。
  2、砖木瓦房:红砖墙体450元/平方米,空心砖400元/平方米。核算标准:地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吊顶、内外粉刷装修,每缺一项扣10元/平方米。以上最低不得少于基础价350元/平方米。
  3、土木瓦房350元/平方米,核算标准:地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吊顶、内外粉刷装修,每缺一项扣10元/平方米。以上最低不得少于基础价300元/平方米。
  4、石板房:280元/平方米。核算标准:地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吊顶,内外粉刷装修,每缺一项扣10元/平方米。最低不得少于基础价260元/平方米。
  5、厦房(指外檐或墙体低于3米):砖木瓦结构200元/平方米,土木150元/平方米,土木石板120元/平方米。
  6、简易房:有四根柱子、油毡或石棉瓦顶50元/平方米,钉有木板维护瓦顶70元/平方米,有墙有房顶100元/平方米。
  以上建筑物年限超过30年的在基础价上扣减10%,超过20年扣减5%。
  (六)地面构筑物补偿标准
  1、猪圈、厕所:经过四改的1000元/个,猪圈、厕所、沼气池连为一体的4000元/个,未经四改800元/个,简易棚500元/个。
  2、室外自来水池200元/个。
  3、红薯窖:深度3米以内的500元/个,3米以上的每延米增加120元。
  4、房基(经批准新做未建的成品房基):浆砌135元/立方米,干砌80元/立方米。
  5、室外场院硬化地面(指院落、道场、生产场地)20元/平方米。护房堤50元/立方米。
  6、围墙(1.5米以上,含根子):砖混120元/延米,空心砖100元/延米,土墙80元/延米。高度1.5米以下参照以上价格折算。
  7、门楼:砖混结构2000元/个,砖木结构1500元/个,土木结构1000元/个,简易门楼500元/个。
  8、水井(含井内设施):深度1米以下150元/个,1—3米的600元/个,3米以上1000元/个。
  9、电力、通讯、广电线杆:和相关部门协商,按实际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10、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含宽带)移户100元/户(部),照明电200元/户,动力电500元/户。
  11、鱼池:按水面土鱼池30元/平方米,浆砌坝60元/平方米,鱼产量4000元/亩。
  12、石灰窑、瓦窑、砖窑7000元/座。
  13、花坛:30—50元/平方米。
  14、蔬菜大棚、花棚、菌棚(含设施和地上附着物):日光温室棚60—80元/平方米,钢架棚30—50元/平方米,塑料简易棚(竹竿架等普通材料)10—20元/平方米。
  15、坟墓:土坟2000元/棺,浆砌坟墓3000元/棺。有碑楼的坟墓每座增加1500元。三年内新坟增加500元,孤坟500元/棺(以上补偿标准墓地自行解决)。
  本方案尚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征迁程序
  1、申请用地:由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项目筹建处按扩改项目建设情况,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项目用地详细规划,占地面积等相关文件资料。
  2、分户勘丈: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镇政府、县林业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配合,相关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项目筹建处参与,对征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属物进行分户勘丈,界定产权,造册登记,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料,并张榜公示。
  3、签订协议:由县国土局统征办依法征用土地。大西沟铁矿800万吨筹建处与县国土局签订用地协议,县国土局统征办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
  4、计算补偿金额:按相应地类,地价、林地、青苗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总金额,并张榜公示。
  5、兑付补偿款:按协议的兑付办法直接将补偿款兑付到村组、农户。
  6、移交土地:由村、组根据征地协议按期移交征用土地。
  五、安置办法
  1、坚持先拆迁先安置的原则。为推进拆迁工作进程,在同一安置点,对先拆迁的群众,进行优先安置的办法,进行鼓励。
  2、坚持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对安置户不得超过132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安置。
  3、对突击分户、滥建抢建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4、拆迁户的宅基地土地不予补偿,安置用地由县国土局统一征收,统一安置;对放弃安置的群众,可以按平地价格予以补偿。
  5、安置工作要提前选点,提前改造,确保拆迁群众能够及时安置建房。由大西沟铁矿800万吨筹建处拿出资金,相关镇政府具体实施,确保拆迁进程不受影响。
  6、安置拆迁户建房要统一规划,统一建筑风格,既要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又要与新农村建设及旅游产业开发相结合,保持特色。
  六、补偿款兑付办法
  1、地面附着物、青苗、零星树木、构筑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建设项目筹建处将资金足额拨付到相关镇政府,由镇政府直接兑付到各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兑付50%,拆迁结束,搬入新居,经验收合格再兑付50%。
  2、拆迁正房过渡费补助标准:按每户每间每月100元标准计,付6个月过渡费。
  3、土地(林地)征收补偿费由县国土局统征办直接兑付给村组。协议签订兑付总额70%,交地后兑付30%。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不予补偿。
  2、拆迁户未按时限拆迁的,不得领取拆迁过渡费。
  3、因漫天要价、拒不拆迁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从该户拆迁费中扣减。
  七、工作职责
  组建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主管工业副县长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镇和小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县发改、国土、林业、水务局,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项目筹建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征迁补偿工作组、拆迁安置工作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工程项目申报、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等工作。
  (一)组织机构职责
  1、协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设在小岭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次征迁的全面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督查和督办力度,协调好企业、部门与乡镇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征迁安置进度不影响工程建设进程。
  2、征迁补偿工作组职责:县国土局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镇政府、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工程筹建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政府和县国土局、林业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工程筹建处各抽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土地预审,土地、林地、荒山勘界,建设用地征用,用地手续办理。
  3、拆迁安置工作组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住建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项目筹建处相关人员任副组长,县住建、国土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大西沟铁矿800万吨筹建处各抽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拆迁户房屋及附属物丈量、登记、评估、补偿费核算及兑付、拆迁安置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4、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组职责:县住建局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镇政府、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和大西沟铁矿800万吨筹建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镇政府和县住建、发改、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大西沟铁矿800万吨工程筹建处各抽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选点规划,评审、项目建设的控制以及移民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小岭工业区管委会职责: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中,部门、镇与企业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相关镇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与项目建设工作有续进行。
  2、县发改局职责:负责项目管理的协调工作,做好上下对口部门的业务衔接,并向上级项目管理协调部门汇报工作。
  3、县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征迁工作的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加强项目区的治安管理,对阻挠、破坏工程建设及征迁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5、县国土局职责:负责协调征占地的审批、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配合管委会、镇、村、组完成拆迁安置用地的选址工作,并负责拆迁安置用地征用及审批工作。
  6、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到统一建筑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7、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做好与建设单位村级公路使用问题的协商。
  8、县水务局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同时做好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工作。
  9、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及时办理土地调整方案的审批工作,协助指导镇搞好土地调整工作。
  10、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林地、林木权属的确认和林权纠纷的解释调处工作。
  11、县文广局职责:负责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支持项目建设。
  12、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流域内环境不受污染,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县交警大队职责:负责加强道路巡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路段畅通。
  14、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职责: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内的杆线迁移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作不受影响。
  15、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搞好宣传动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开好村组干部会、群众动员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展。负责辖区内搬迁户的拆迁安置,以及安置点的规划选点和改造工作,按期完成安置任务;负责村组土地调整方案的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群众与施工单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项目的所有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