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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城管局 城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15 14:37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控制污染,节约资源,规范人们垃圾投放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柞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4月6日印发,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办法》总共八章四十一条,就县城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要求。

《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适用范围,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办法》要求各单位、群团组织、学校、媒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法》对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利用、监督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单位职责、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

此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违反《办法》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snzs.gov.cn/html/zwgk/zfwj/gfxwj/114633.html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