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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民建房手续办理的一点思考

来源: 赵鹏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17

柞水属“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土石县,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建房审批“环节多、速度慢”已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一方面造成了农民建房不能得到及时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违法用地蔓延,另一方面村民对各级政府的服务效率产生怀疑,影响了政府和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为此,全力破解农民建房“审批难”问题,既是解决群众迫切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化解违法用地、规范用地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当前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村民建房审批存在的问题

1.办理建房手续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目前农村村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为:村民向组、村提交建房书面申请,村组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向辖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房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城镇规划范围内建房申请,需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国土部门研究同意后下发用地批复。从提交建房用地申请到取得用地批复,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造成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耗时长意见较大。

2.村镇无长远建设规划,建房用地不能及时定点。我县偏远山区群众房屋大多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土木结构房屋,因居住时间较长,房屋结构大部分都出现了问题,影响居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脱离原生活现状,改善生活条件,一般需搬迁异地新建,但因部分建房地点无村镇长远建设规划,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城建规划部门不能予以选址定点,用地申请不能受理和审批,群众反映强烈。

3.影响社会和谐事件增多,制约用地申请的上报审批。一是各种邻里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部分村民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常常与邻里比台阶、争柱顶的高低,常因通风、采光等方面问题,引起邻里纠纷;部分村民为了占用道路等公共用地而与邻里纠纷不断;还有不少用地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邻里纠纷。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流程不透明,处理问题不公正现象,各级因公共设施改造、土地征迁补偿等,资金兑付和使用缺乏监督,财务管理和支出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导致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个别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受到村组及镇政府卡滞或拖延,影响了上报和审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婚育高峰期,近几年,农民建房需求量逐步增大。主要是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大为减少,使得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  

2.规划布局缺乏衔接。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的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村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难度较大,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调整难度更大。新村选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用地受到很大制约,不利于快速推进城镇化。

三、对策及建议

1.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破解土地制约难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着眼长远发展,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规划设计出集约、坚固、实用的新型住房,让农村村民少折腾,少花冤枉钱。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提高利用效率。

2.科学引导建房选址,减少邻里矛盾纠纷。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新观念,让邻里认识到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方便生活。在审批村民建房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相邻方的权益通盘考虑,书面提醒,确保不侵害邻里的合法权益。

3.发扬民主管理监督,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对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改造、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全面地搞好政务公开,主动让群众参与监督,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利用手中权力侵害群众利益,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得到及时上报审批。

4.简化用地审批环节,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缩短村民建房审批时限,实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现场审批。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用地申请,经村、组、镇政府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国土、住建等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村民建房申请现场审批,现场决议,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文稿编辑: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