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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依申请公开指南

来源:互联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3-1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司法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 称:商洛市司法局

地 址:商洛市行政中心428室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冬)8∶00-12∶00,14∶00-18∶00;

                                                        (夏)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4-2313804

传 真:0914-2383804

邮政编码:726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商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商洛市司法局网站(www.shangluo.gov.cn)下载,也可以到商洛市司法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司法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对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司法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司法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司法局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部门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也可以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文稿编辑: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