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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2-2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深化课程改革、教学评价反馈、促进学生发展和推进教育公平的导向作用,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招生计划编制

根据辖区内普通高中资源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将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区内的薄弱初中,分配到薄弱初中的计划不得再设置附加条件,确保如数落实,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

(二)根据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各项等级,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各科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为普通高中招生必备条件。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为普通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核者,以及未经县区科教体局审批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建立学籍

(四)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县区科教体局统一组织,单独进行,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教体〔2008〕4号)执行。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区科教体局根据省上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申报、审核、专业测试、录取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特别要对特长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应达到的录取要求提出相应规定。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生,由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毕业学校初审,县区科教体局复审并组织专业测试和招录。特长生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办法。

(五)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具体办法由县区科教体局制定。保送生信息要在县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普通高中录取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执行。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七)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商发〔2008〕11号)的要求,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女孩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报名结束,凭县区计生部门的文件审定考生资格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八)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关规定,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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