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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6-24 17:24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2、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3、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以及案件查处工作,查缴、清除淫秽、反动音响制品和书刊;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破坏广播电影法规案件;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4、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5、负责对全县出版发行活动、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6、负责对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提升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水平,争创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文化广播影视服务水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强化文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培育和引导,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队伍建设,筑牢事业发展基础。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    文广局87.3万元,广播电视台161.51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2.05万元,文化馆63.37万元,图书馆47.47万元,博物馆16.35万元,剧团183.43万元。合计581.48万元。

2、综合公用经费:文广局4.7万元,广播电视台12.94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4.9万元,文化馆2.94万元,图书馆2.35万元,博物馆0.59万元。合计28.42万元。

3、专项经费:文化宣传和群众活动等经费12.5万元,饮食文化研究会2万元,东坡梁广播电视发射台、五华山调频发射台办公、电费及设备维护经费9万元,村村通维护费4.8万元,农村数字电影补贴11.7万元,影剧院专项管理经费15万元(用于维修维护管理费用);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运行经费8万元;文化馆群众文化宣传活动专项经费7.7万元;文物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万元;文化执法大队专项经费1万元,网络监控设备租赁费1.8万元;电视台设备维修、新闻采集等专项经费30万元。争取文化市场管理及文广大楼维修经费45万元,电视台耗材购置经费10万元。合计161.5万元。

4、项目支出:“户户通”建设安装费用45万元;电视台建设费用6万元。合计51万元

5、2014年收支情况:收入:财政公共预算拨款716.4万元,非税收入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共计822.4万元。  支出:工资福利581.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9.92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合计822.4万元。

注:人员经费、综合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项目支出依据及测算见柞财办预(2014)168号文件。

 

 

 

 

文稿编辑:张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