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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梁镇沙坪社区八组(徐家大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柞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拟将下梁镇沙坪社区八组(徐家大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予以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八组(徐家大院),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0)430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43891平方米((合65.8亩),宗地编号2015B102004,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用途设定为商服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40年;主体建筑物为商业服务设施,建筑总面积 ≤13167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项目总投资不少于9800万元人民币;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否则,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申请竞买人须于2015年4月17日16:00时前,到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耕保股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提交报名材料,并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200万元,2015年4月17日18:00前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否则,不得参与竞买活动。挂牌成交后,竞买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成交价款,挂牌不成交,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息。申请报名提交材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1000万元;
    (6)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7)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2.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1000万元;
    (6)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5年4月8日8:00时至2015年4月21日17:30时,地点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五、确定竞得人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柞国土挂2015-6号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耕保股

  联系电话:0914-4325883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7日

 

文稿编辑:吴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