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 

柞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柞国土告字〔2015〕5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柞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拟将柞水县城东信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予以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柞水县乾佑镇仁和社区东信市场,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面积3397.6平方米(合5.1亩),宗地编号2015B100003,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用途设定为商服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40年;主体建筑物为商服建筑,附属建筑物为商服附属建筑;建筑总面积 ≤2722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4.67,建筑密度(%)≤46.24%,绿化率(%)≥20%,建筑高度不超过73.2米;项目总投资不少于7995万元人民币;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否则,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申请竞买人须于2015年4月17日16:00时前,到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耕保股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提交报名材料,并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600万元,2015年4月17日18:00前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否则,不得参与竞买活动。挂牌成交后,竞买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成交价款,挂牌不成交,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息。申请报名提交材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700万元;
    (6)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7)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2.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700万元;
    (6)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5年4月8日8:00时至2015年4月21日17:00时,地点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五、确定竞得人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柞国土挂2015-5号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耕保股

  联系电话:0914-4325883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7日

 

文稿编辑:吴学勤